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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費用編列與運用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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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周筑昆; | 書刊名 | 工業安全衛生月刊 |
卷 期 | 117 1999.03[民88.03] |
頁 次 | 頁11-30 |
分類號 | 556.32 |
關鍵詞 | 公共工程; 勞工安全衛生; 費用;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勞工安全衛生之課題,在公共工程中直接涉及工安問題,目前雖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可以規範,但如何落實在工程上,實有待斟酌與深思。因之,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實用之編列與運用,就更為重要。而隨著各界之重視與要求,本會參酌各工程主辦機關目前實施狀況,研析檢討如下: 一、勞安費用之編列:可單獨編列:其方式採量化及一式混合辦理,而可量化部分應儘量量化。 二、勞安費用之運用:應專款專用:為落實本費用,防止挪移他用,於投標須知及工程契約,規範以下兩點:1.施工中採承攬廠商、監造單位、業主三階段查核,除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現場安衛管理人員予以處分外,並對承攬廠商訂定記點、止付、暫停估驗及勒令停工等懲罰條款之規定(如涉及刑責,並當依法辦理。)配合「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於施工前實施稽查會議進行查對。2.承攬廠商應促使其各協力、材料供應商、下游廠商等(不論彼等廠商是否擁有安衛專業服務項目),凡涉及所承攬有關工安事項者,均應訂定從屬關係契約,依法參與工地安衛協議組織,並就安衛有關費用、人員、設施及施工方法等權利、義務、責任、關係予以明確規範,俾以依約、依法向監造單位、業主及有關工安檢查機構報備。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