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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美國新英格蘭區電業自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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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陳瓊瑤; | 書刊名 | 能源季刊 |
卷期 | 30:1 2000.01[民89.01] |
頁次 | 頁2-16 |
分類號 | 575.16 |
關鍵詞 | 電業重組; 新英格蘭電力系統; 套牢成本; Restructuring of electricity industry; New England electric system; NEES; Stranded cost;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美國新英格蘭區於1997年將原融通式電力池改變為競爭式電力池,區內各州亦 紛紛展開電業重組之立法,進行熱烈討論。本文簡要介紹在改革過程中,麻州於1997年1 月完成HB5117法案之立法,其重要內容包括:電業功能分離、執照核發、套牢成本回收、 電廠拍賣等事項之處理方式。在電業自由化之演變中,電力公用事業面臨了極大之衝擊。 以波士頓愛迪生電力公司為例,在評估後亦展開大規模之電廠拍賣。新的獨立發電公司隨 之崛起,原加州的公用事業PG&E在拍賣完加州電廠後,將資金轉往新英格蘭區購入電廠, 成立USGen公司發展為極具競爭力之發電公司。 在開放售電市場時,同時應有市場機制之規劃。麻州於推動電業自由化時,對於電價 管制及電業提供用戶基本設定服務等事項均有詳盡之規定,充份保障消費者權益。新英格 蘭區在系統規模、輸電瓶頸及缺電情況方面與臺灣相似,有許多值得國內參考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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