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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電腦犯罪立法模式的比較法學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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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茂生; |
期刊 | 臺灣法學會學報 |
出版日期 | 19981100 |
卷期 | 19 1998.11[民87.11] |
頁次 | 頁171-217 |
分類號 | 548.546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電腦犯罪; 立法; 比較法學; 刑法;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因為新科技的發明產生了許多新的社會問題,這些問題或多或少都會影響 到舊有的、穩定的秩序,因此各國都會採取一些因應之道,企圖規制失序的現象。但是各國 國情不一,科技發展程度也有所差異,而且更重要的是各國於政策指向(秩序的慾求)上重 點各有不同,所以雖然都有進行規制,其規制的對象與程度,會有相異之處。本文擬就新科 技中影響層面最廣,所引起的失序現象最為明顯的資訊科技,探討幾個於法律的領域中對我 國深具影響力的國家(美國、德國與日本),其於電腦犯罪的規制上所採取的模式。於分析 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雖然各國對於電腦(網路)的發達所產生的社會現象有共同的問題 意識,但是對於電腦犯罪所採的定義與分類方式卻有差異存在。這種差異直接影響及於刑法 的規制模式。 本文利用結構性的語法,描述了經濟的發展與刑法間的關係,認為做為秩序表象的刑法規制 類型(的選擇基準)可以透過資本發展公式用換喻的手法(鄰接領域間的用語代換)表達出 來。而對於資本發展公式則可利用隱喻的方式(類似領域間的用語代換)將之與做為秩序根 源的慾望連結起來,並說明了我國採取激進的過剩規制模式的現象與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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