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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仲裁契約之妨訴抗辯效力--評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Über die Prozesshindernde Einrede des Schiedsvertrag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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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聯恭; Chiou, Liang-gong; |
期刊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出版日期 | 19921200 |
卷期 | 22:1 1992.12[民81.12] |
頁次 | 頁317-349 |
分類號 | 589.42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仲裁契約; 法理基礎; 妨訴抗辯; 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
中文摘要 | 在二十世紀末之今日,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提出仲裁契約(含涉外仲裁契約)有無妨訴抗辯效力之問題,不僅表達了最高法院致力於因應社會新需求之問題意識,亦凸顯了運作民事裁判制度之時代背景,具有相當之非常性意義。為伸展國民之法主體性,應承認人民在一定範圍內,有權參與選定究竟循仲裁程序或循訴訟程序發現「真實」並探尋「法」之所在。仲裁契約之訂立係以程序選擇權之法理為基礎,乃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及商務仲裁條例)所認程序處分權之一種行使形態,而非僅源於私法自治‧私法上契約自由之原則。強化仲裁契約之妨訴抗辯效力,實即意味保障紛爭當事人及一般人民,更有機會選擇循仲裁程序參與「法」之探尋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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