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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核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檢討修正=The Review and Revision of the Radiuses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s Surrounding the Chinshan, Kuosheng and Maanshan Nuclear Power St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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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雍穆; 汪子文; 高漢卿; 葉偉文; Yang, Yung-muh; Wang, Tzu-wen; Kao, Han-ching; Yeh, Wei-wen; |
期刊 | 台電工程月刊 |
出版日期 | 20110900 |
卷期 | 757 2011.09[民100.09] |
頁次 | 頁11-22 |
分類號 | 449.8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緊急應變計畫區; MACCS2程式; 核子事故;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EPZ; MACCS2 code; Nuclear accident; |
中文摘要 | 摘 要 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條文: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 機關之規定,劃定其核子反應器設施周圍之緊急應變計畫區,並定期檢討修正;其劃定 或檢討修正,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劃定 已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七日經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定公告之,本報告 係針對每五年需定期檢討修正之法規要求,依據最新之周圍人口分佈及過去五年(民國九 十四年至九十八年)氣象資料,進行核能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之檢討修正,以供 中央主管機關再次核定與公告之用。此次分析結果顯示,核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 區範圍分別約為1.0、2.5 及3.5 公里以下,因此依施行細則「緊急應變計畫區半徑不得小 於五公里」之規定,繼續維持目前半徑五公里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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