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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立法行為作為國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以一九八0年前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為中心=Legislative Behavior as an Area of Protection under Speech and Debate Clause |
|---|---|
| 作 者 | 黃俊杰; | 書刊名 | 美歐季刊 |
| 卷 期 | 12:2=130 民86.夏 |
| 頁 次 | 頁89-105 |
| 分類號 | 572.66 |
| 關鍵詞 | 立法行為; 政治行為; 國會議員; 言論免責權;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美國國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在US v. Brewster (1972) 案以前之聯邦 最高法院判決,係從寬解釋立法行為 (legislative act);而在 Brewster 案以後,美國聯 邦最高法院判決,則試圖劃分議員行為之本質,並有逐漸縮小立法行為範圍之傾向,而比以 往判決採取較為嚴格之解釋態度,並不斷劃出不受保障之各種政治行為 (political 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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