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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奇魅(Charisma)概念初探=A Study on Charis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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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張靜如; | 書刊名 | 中正嶺學術研究集刊 |
卷 期 | 15 1996.06[民85.06] |
頁 次 | 頁253-270 |
分類號 | 570.1354 |
關鍵詞 | 奇魅; Charisma;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奇魅(Charisma)原為宗教名辭,解作「天賦特質」(The Gift of Grace)意 指上帝任命具有此一特質的人為領導者。由於韋伯( Max Weber, 1864-1920 )將其引用於 他著的類型建構-正當支配的三個純粹類型(奇魅型,傳統型,法制型),而廣為人知。班 狄克斯( Reinhard Bendix )嘗言:「奇魅」的觀念乃是韋伯政治社會學的原型。 艾生思 坦( S. N. Eisenstadt )也強調:韋伯對於個人自由與創造性問提的研究,是環繞奇魅概 念發展的。然而西方學者對「奇魅」或「奇魅支配」也有諸多質疑與批評,經筆者歸納主要 討論焦點有五: (一)奇魅內容的神秘與不明確。 (二)奇魅強調領袖個人領導的決定性,有接近「法西斯領導原則」的危險。 (三)奇魅類型理論無法分辨負責任的民主領袖和惡毒的奇魅人物。 (四)奇魅領袖很難與民主的理念配合;而把「直接訴諸民意的民主制」歸類於奇魅的正當 性類型下,亦有可議。 (五)「奇魅領導」觀不僅把奇魅當成領導者的資格,同時也當成領袖權威正當化的基礎, 亦即未清楚分辨「奇魅領導」與「奇魅支配」。 本文嘗試針對上述學者爭議的論題,分別提出釐清與疏解。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