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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Tax Policy and Deregulatio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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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魏文欽; |
期刊 | 財稅研究 |
出版日期 | 19980900 |
卷期 | 30:5 1998.09[民87.09] |
頁次 | 頁25-42 |
分類號 | 567.01 |
語文 | eng |
關鍵詞 | 營業稅政策; 金融勞務; 金融中間性勞務; 金融機構; 所得稅政策; |
中文摘要 | 早期各國政府希望透過公共政策諸如:課稅、Glass-Steagal Act〔此一法案對 金融機構加以管制,並禁止銀行經營證券業務〕,俾達到諸如:「財政收入」、「穩定金 融」�齔孕媦苤C其中租稅政策常藉由所得稅或加值型營業稅的實施以達到上述目的。惟以 所得稅而言,由於難以區別〞投資勞務〞及〞其他勞務〞,或者有關資本產生的報酬。再 者,若給予租稅優惠可能影響廠商投資於享有租稅優惠的部門,導致經濟資源分配的扭曲 ,影響稅租中立性。 其次,由於加值型營業稅中之加值部份(value-added)很難運用至金融機構之中間性勞 務(intermediary services),其因乃區隔何者屬於中間性勞務實為不易,因此,若硬性規 定金融機構必須計算出其中間性勞務之加值部份,俾以作為加值型營業稅之課稅基礎,由 此而產生之依從成本及稅捐稽徵機關的行政成本,將大幅降低所預期的租稅收入。此外, 加值型營業稅的課徵將降低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進而阻礙一國之經濟發展,再者,從國際金 融的觀點而言,將阻礙外國資金之流入。 鑑於經濟上之無效率及其對經濟的負面影響,幾乎所有OECD國家對於金融機構之中間 性勞務均給予免稅之優惠,僅對某些項目:諸如:保險櫃之收入予以課稅。由於經濟環境 及外部政治環境等歷史因素改變,及政府早期目標:諸如曾希望透過租稅政策,以期大量 增加財政收入、或藉由管制金融機構俾穩定金融,均難以達成。因此,逐漸有更多國家採 取放寬管制的措施,例如,美國之放棄Glass-Steagal Act及諸多不同法案之提出(包含柯 林頓政府、Leach Bill、D'Amats's Bill, etc)及美國中央銀行放寬銀行經營證券活動比 例,從10%銀行總收入提昇至25%。諸如此類的發展趨勢代表對金融機構管制的放寬,或採取 〞功能管制〞或採取〞簡化法則〞如此一來,將有助於效率及競爭性,勢必成為將來的趨 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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