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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社會基本權與憲法上工作權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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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惠玲; |
期刊 | 政大勞動學報 |
出版日期 | 19920100 |
卷期 | 1 1992.01[民81.01] |
頁次 | 頁77-91 |
分類號 | 581.234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工作權; 社會; 保障; 基本權; 憲法; |
中文摘要 | 為維護人類固有尊嚴,除公民與政治自由權外,尚要求社會基本權之保障。然社會基本權基於法之安定性與明確性等諸問題,在憲法層次難以具有規範拘束力,因此有賴法律層次之具體化。工作權為社會基本權中之重要項目,乃個人生存二大支柱之一,現代憲政理論將其與自由權、財產權並列。我國憲法中有關工作權之規定除憲法第十五條外,基本國策第一百五十二條以下並規定勞工保護,充分就業,以及勞資協調等原則。就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三者關係而言,應以生存權為最高原則協調財產權與工作權。生存權對工作權具有補充、界定、及平衡功能,而工作權一方面修正財產權絕對之觀念,另一方面在積極意義上則為形成財產之手段。唯我國工作權之具體實現在現行法規中則仍待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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