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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新聞自由的意義及其理論基礎=Freedom of the Pre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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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子儀; Lin, TzuYi; |
期刊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出版日期 | 19921200 |
卷期 | 22:1 1992.12[民81.12] |
頁次 | 頁59-103 |
分類號 | 891.1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新聞自由; 憲法; 基本權利; 第四權理論; 言論自由; |
中文摘要 | 本文認為新聞自由乃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之一,如單從我國憲法所規定的文字觀之,似並無明文保障新聞自由的規定,但解釋上,應為憲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出版自由的實質意義所包含。本文認為憲法所以要保障新聞自由的理由與保障言論自由的理由並不完全相同,本文將提出「第四權理論」作為說明憲法為何要保障新聞自由的理論基礎。根據該理論,憲法所以要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是在保障新聞媒體的獨立性及完整性,以維持新聞媒體的自主性,使其能提供未被政府控制或影響的資訊、意見及娛樂,以促使人們對政府及公共事務的關心,並進而引起公眾討論,而能善盡監督政府的功能。因此,新聞自由就是要保障新聞媒體能充分發揮其監督政府功能的一種基本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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