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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新加坡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相關法規之簡介=Introduction to Regulations Related to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in Singap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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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黃夢涵;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卷 期 | 303 2024.03[民113.03] |
頁 次 | 頁6-27 |
專 輯 | 國際集管團體法制與實務最新趨勢 |
分類號 | 588.34 |
關鍵詞 | 新加坡; 著作權法;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類別許可條件; 監管措施; 經濟懲罰; 監管指示; 停業令; 著作權仲裁委員會; Singapore; Copyright Act;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Class licence condition; Regulatory action; Financial penalty; Regulatory direction; Cessation order; Copyright Tribunal;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新加坡集體管理團體自過去以來未受任何公共機構監督或管理,有鑑於集體 管理團體於授權市場之重要性,新加坡政府修訂著作權法(Copyright Act 2021) 於第 9 章制定集體管理團體規定(第 458 條至第 476 條),將集體管理團體納入 法律規範並由新加坡智慧財產局進行管理,雖然著作權法已於 2021 年 11 月 21 日 生效施行,惟新加坡政府預計再就集體管理團體部分辦理公眾諮詢,故第 9 章規 定延後生效。 另為詳細規範集體管理團體類別許可之條件以及集體管理團體對新加坡智慧 財產局監管措施之相關執行細節,而於 2023 年訂定集體管理團體規則(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Regulations 2023),在前述規則公布正式條文後,會有 6 個月的過渡期間,供各集體管理團體就類別許可條件訂定相應政策與程序以及 對組織結構及營運進行修正,俟過渡期間結束後與著作權法第 9 章同時生效。本 文將對著作權法第 9 章集體管理團體規定與 2023 年集體管理團體規則進行重點 介紹及研析。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