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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醫事法律專欄:從醫療糾紛案例學習疾病與法律(20)心肌梗塞: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6119號刑事判決與最高法院101年度臺上字第2957號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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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葛謹; | 書刊名 | 臨床醫學 |
卷 期 | 74:2=440 2014.08[民103.08] |
頁 次 | 頁135-143 |
分類號 | 419.49 |
關鍵詞 | 心肌梗塞; 罪證有疑利於被告; 醫療糾紛六分法; 過失四原則; 醫療常規; 罪刑法定主義; 誘導詰問;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醫療民法」和「醫療刑法」應有別於「(一般)民法」和「(一般)刑法」的特殊立論基點,臺灣一些法律學者只把「民法」和「刑法」套用到「醫療案件」,就把醫療案件與交通意外等同論罪,這是不對的!因為「醫療行為」是對一個已先行啟動的「病變因果進程」進行「攔截」的行為。而此「攔截性」的基本特徵,卻被臺灣多數法律研究者所忽略達半世紀,根本無認識「醫療刑法」基本特徵,令人遺憾與難過。本文舉二「心肌梗塞」案例,說明法學教授提醒醫界面對醫療糾紛,一定要學會的五句話。盼望鑑定醫師牢記:我國刑法採「罪刑法定主義」,除「醫療糾紛六分法」、「過失四原則」與「醫療常規是浮動的概念,並非法律」外,也要注意「假設性問題」、「誘導詰問」與「以結果論斷過程」,避免醫醫相害;更盼望臺灣法界能落實「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嚴格證明法則」、「罪刑法定主義」與「一律注意義務」,避免不問因果關係,一律以刑罰追究醫師。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