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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龍門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檢討修正評估=Revised Assessment of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for the Lungmen Nuclear Power Pla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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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誌瑋; 盧仲信; 周郁翔; 鄭敬瀚; 林駿丞; 張淑君; Wang, Zhi-wei; Lu, Chung-hsin; Chou, Yu-hsiang; Cheng, Ching-han; Lin, Chun-cheng; Chang, Shu-jun; |
期刊 | 台電工程月刊 |
出版日期 | 20150600 |
卷期 | 802 2015.06[民104.06] |
頁次 | 頁31-38 |
分類號 | 449.83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緊急應變計畫區; 龍門核電廠; 褔島事故; Emergency planning zone; Lungmen Nuclear Power Plant; Fukushima Daiichi Nuclear Disaster; |
中文摘要 | 根據「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之要求,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於申請該設施初次裝填燃料時,應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區之評估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核定。龍門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已於民國98年3月31日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定公告,並據以劃定為以該廠反應器為中心半徑5公里內之範圍。民國100年3月日本褔島事件後,依據該核子事故之經驗,並應原子能委員會要求,考慮龍門電廠兩部機組同時發生事故之狀況,以雙機組事故為分析假設,同時再評估各項參數並更新各項環境資料,進行緊急應變計畫範圍檢討及調整修訂後交付原能會審查。此次檢討修正結果顯示,若疏散干預基準以50毫西弗來考量,龍門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至少含括以反應器為中心半徑4.5公里之範圍。經由原能會召開五次審查會議各審查委員意見修訂並決議後,原能會於102年4月12日以會技字第1020005837號公告龍門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由5公里擴大至8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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