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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二二八事件期間消防隊員的角色=Role of Fire Brigades in 228 Incident of 1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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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秀美; Tsai, Hsiu-mei; |
期刊 | 臺灣史研究 |
出版日期 | 20140900 |
卷期 | 21:3 2014.09[民103.09] |
頁次 | 頁65-108 |
分類號 | 628.6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二二八事件; 消防隊; 警察; 戰後初期; 接收; 林連城; 228 Incident; Fire brigade; Police; Early postwar era; Takeover; Lin Lien-cheng; |
中文摘要 | 二二八事件期間,各地消防隊乃是協助警察局維護地方秩序的群眾自衛團 體,其組織性質介於各地警察局和一般民眾之間。用是,本文探討重點有二:其 一,探討二二八事件期間各地消防隊的角色、遭遇及發展;其二,究明戰後至1947 年各地群眾自衛團體形成的歷史淵源。本研究結果顯示,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日 治末年所形成的緊急處理事變機制發揮作用,義勇消防隊成為地方上賴以維持治 安的團體之一,有些地方利用向來通知火災和空襲警報的設備作為發布緊急訊息 之工具,或利用消防車作為攻擊武器。各地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立後,不少 消防隊幹部及隊員被網羅加入該會保安、警備或消防組(部),負責維持地方秩序。 大多數的消防隊成員都奉地方行政機關或警察局之命,協助維持地方治安。綏靖 清鄉期間,有些地方消防隊幹部成員因在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表現活躍,而遭 到政府當局追究責任,紛紛被羅織罪名入獄。幸而經一般法院調查審理後,大多 被羈押數月即獲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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