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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日治時期米穀自治管理政策之制訂背景與實施(1936-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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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李力庸; | 書刊名 | 史匯 |
卷 期 | 12 2008.09[民97.09] |
頁 次 | 頁111-129 |
分類號 | 431.91 |
關鍵詞 | 米; 金解禁; 經濟恐慌; 統制; 組合; 倉庫;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1936年曰本在曰本及臺灣、朝鮮同步實施米榖自治管理政策,管制米榖的 市場流通量,以抑制殖民地米傾銷日本,減低日本政府為了維持米價所帶來的財 政負擔,舒緩日本農村的經濟壓力。另一方面則是壓低臺灣農民種植稻米意願, 製造甘蔗生產機會,解決臺灣糖業會社的原料供應問題及滿足日本生產無水酒精 的需求。不過,以上三地的管制流通比例不同。為了自治管理,所以三個地區皆 組織了地主與生產者為成員的米榖統制組合及米商為成員的米榖商統制組合,由 這些組合員處理米榖貯藏及流通事務。等於將原本日本政府為了穩定米價的負擔 轉嫁到生產者及米商身上。台灣的統制組合運作情形是,總督府強制特定地區及 特定對象加入統制團體,雖有經由選舉程序組成的總代會監督業務,但仍擺脫不 了官方主導。這也是臺灣總督府首次半強制地將米穀流通納入國家統制機器。 為了執行自治管理,總督府大幅調整米榖行政事務,在1936年將行之有年 的農業基本調查重點轉向,針對米榖重新調查,也因此對日後米榖移出管理及米 榖分配制度奠下基礎。此外,總督府再耗資補助統制倉庫的興建,有的則在產業 組合農業倉庫的基礎上擴建。因為強制貯藏政策,臺灣的農業倉庫也因此發達起 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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