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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受領之給付物毀損滅失等對解除(權)之影響及如何償還價額之問題序論=Probleme Des Rucktritts Und Der Wertersatzpflicht Des Empfangenen Wegen Des Untergangs Oder Der Verschlechterung Des Empfangenen Gegenstand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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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楊芳賢;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31:4 2002.07[民91.07] |
頁 次 | 頁199-242 |
分類號 | 584.25 |
關鍵詞 | 受領之給付物毀損滅失; 解除權; 價額償還義務; 客觀價額; 約定給付; 危險負擔;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首先依解釋論之觀點,探討現行民法下,受領之給付物毀損滅失時,解除權是否消滅,以及價額償還義務之問題。其次,則說明立法論上,給付物受領人,就物之滅失或其他不能返還情形,宜以約定價金代替客觀價額,或者毀損之情形,宜如請求減少價金之計算方式,確定應償還之價額。此外,為貫危險負擔或天災歸所有權人負擔之原則,縱使不可歸責於給付物受領人,致給付物毀損滅失,原則上物之受領人之解除權亦消滅。最後,立法論上,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宜明確排除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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