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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障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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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江朝國; | 書刊名 | 保險學報 |
卷 期 | 1 2004.08[民93.08] |
頁 次 | 頁15-29 |
分類號 | 563.74 |
關鍵詞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責任保險法制; 無過失保險法制;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所謂「責任保險」契約,乃指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之保險契約。是以,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立法原意,即係欲透過責任保險具有確保加害人(被保險人)賠償資力之功能,使每位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皆得確實有效地依法對交通事故之加害人行使其求償權利。然而,不可否認地,此種立法模式之採擷,在另一層意義上亦代表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人賠償義務之發動以及保險賠償範圍之多寡,勢必須視被保險人責任成立與否,以及損害賠償之範圍來做勘酌。這是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基礎框架,亦是採取「責任保險法制」的界線,任何欲打破上述遊戲規則之規定,縱使立意甚佳,皆將無法避免整體法適用上之齟齵與反噬,最後終將難逃『弊多於利』之批評。而本文正是提供立法者以及用法者另一種層次上之思考依據,祈能拋磚引玉,俾進我國強制汽車保險法制之成長與茁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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