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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稅務行政「事實認知之合意」與行政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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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李介民;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51 2003.10[民92.10] |
頁 次 | 頁191-211 |
分類號 | 567.01 |
關鍵詞 | 事實認知之合意; 行政和解契約; 法律上疑義之合意; 共同合作式的程序; 租稅法律主義; 職務擔當者; 機關擔當者; 職權調查原則; 當事人的協力義務; 情事變更; 稅務協談;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實務上因財政部頒布之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一三條規定,協商結果對徵納雙方並無拘束力,以致稅務協談程序與行政程序法規定相悖離。本文從德國聯邦財務法院所形成之「事實認知之合意」理論,如概念、程序與作用、法律性質、與課稅合法性原則的關係等作深入之介紹。且德國聯邦財務法院之相關判決,肯認「事實認知之合意」對徵納雙方具有拘束力。此外,德國學界之通說見解認為「事實認知之合意」之法律性質乃行政契約,為作成課稅行政處分之準備階段。進而探討「事實認知之合意」與行政契約之關聯性,諸如:合意主題、合意標的、法律效果之拘束力等項。最後,針對我國之「協談作業要點」進行分析與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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