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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德國傳播法律體系的演進與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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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永明; |
期刊 | 傳播文化 |
出版日期 | 19990700 |
卷期 | 7 1999.07[民88.07] |
頁次 | 頁135-160 |
分類號 | 891.02343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帝國新聞法; 編輯職業法; 二元廣電傳播系統; 媒體訊息請求特權; 拒絕作證與禁止沒收特權; 被報導對象權益之保護; |
中文摘要 | 二十世紀德國對傳播媒介之運用,最主要者為新聞平面媒體與廣電電子媒體,由於這兩類媒體之傳播效力遠遠超越其他型式之傳播媒介,因此德國對這兩種大眾傳播媒體之規範均以嚴格控制開始,嗣後的發展隨著政權更替,大眾傳播自由權與國家之民主法治化與時俱進,並互為影響,發展至今,不僅傳播媒體具有促進民主政治運作之事實功能,民主體制下之議會亦立法要求媒體履行公共義務,而在媒體以自由競爭發揮公益功能時,易受忽視的被報導者權益,在講求實質法治主義之立法下,亦得以被兼顧。今日德國傳播法律體系之形成,乃立法者把握各個歷史時點,主動積極地對傳播之三面關係,即媒體、大眾與被報導者,為權益衡量之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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