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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職業災害補償實務爭議案例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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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金泉; |
期刊 | 政大勞動學報 |
出版日期 | 20020700 |
卷期 | 12 2002.07[民91.07] |
頁次 | 頁425-455 |
分類號 | 556.84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職業災害; 勞動基準法; |
中文摘要 | 所謂職業災害補償,依學者見解是指「對在工作中受到『與工作有關傷害』之受雇人,提供及時有效之現金工資給付、醫療照顧及勞動力重建措施的制度。使受雇人及受其扶養之家屬不致陷入貧困之境,造成社會問題。其宗旨非在對違反義務、具有故意過失之雇主加以制裁或課以責任,而是在維護勞動者及其家屬之生存權,並保存或重建個人及社會的勞動力」。實務上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二九號判決亦認為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五十九條所規定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係為保障勞工及其家屬之生存權,並保存或重建個人及社會勞動力之特別規定,非屬損害賠償之性質。」可謂學說與實務見解異曲同工。 按勞工於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職業災害者,輕者傷、病,重者、死、殘,對勞工及其家屬皆構成重大之急難,非有周密之救濟制度,無以解勞工及其家屬之危。我國勞基法第七章設有專章用以規範雇主對勞工所負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惟短短共五個條文,施行運作迄今近二十年來,固然解決了不少問題,但實務上亦產生許多爭議。筆者不敏,爰就相關重要之爭議案例類型,以最高法院判決見解為主佐以個人管見,試圖提出解決方案,正有教於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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