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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考試」與「人事行政」之涵義辨疑:兼論憲改後考試院之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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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志淳; |
期刊 | 世新大學學報 |
出版日期 | 19971000 |
卷期 | 7 1997.10[民86.10] |
頁次 | 頁37-59 |
分類號 | 573.44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考試; 人事行政; 考試院; |
中文摘要 | 自民國三十六年吾國訂定憲法施行憲政以來,本中山先生之遺教,將考試權獨立而為一權,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號稱五權分立,並設五院政府,從字面上看,「考試」兩字所指涉意義並不等於「人事行政」,但觀諸憲法第八十三條關於考試院職權條文,考試院職掌實與人事行政權相當,憲法第八章「考試」二字依其職掌所指實是「人事行政」,然而兩者實有差異。從制憲史諸憲草關於考試之規定,看考試權是否等同於人事行政權?或考試權理應包含銓敘權?五權憲法架構下考試權運作情形如何?第三階段憲法增修條文之考試權意義何在?比較研究考試與人事行政之差異,例如一、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職掌之比較;二、考試權與人事行政權之定義及意義辨疑;三、對第三階段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的評價;四、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修正後職權之變更;五、法制事項與非法制事項之界限何在?及六、「剩餘權」之歸屬,經研究分析後提出數點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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