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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困頓新法」--論刑法第三三九條之一、第三三九條之二與第三三九條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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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常仁; |
期刊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出版日期 | 20011000 |
卷期 | 27 2001.10[民90.10] |
頁次 | 頁1-12 |
分類號 | 585.48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收費設備; 自動付款設備; 電腦詐欺; 僭越受付; 不正方法; 對待給付; |
中文摘要 | 本文一開始,即針對新法(第三三九條之一、第三三九條之二、第三三九條之三) 提出一系列的問題。而此等系列問題又無一不與「詐欺罪」(第三三九條)有關,因為新法之 立法例皆源自第三三九條的立法倒而來。故先還原「詐欺罪」(第三三九條),方可解決新法 的問題。又「詐欺罪」在判斷上,本易與「竊盜罪」產生混淆,故也一併釐清各該本罪的定 位基礎。 隨之,即以解析疑題的方式,用以凸顯新法所可能產生的作用範圍,並逐漸區隔其與「詐 欺罪」、「竊盜罪」之關係。就此定位,即個別論述新法在立法技術上所產生的問題,從而確 立各該本罪,在適用上,所應植基之理論基礎。由於新法的相關規定,大抵皆從現象歸納而 得出規範內容本身,其之不確定性可想而知!故在論述各該本罪之末,也以競合問題分別說 月其與其他各罪之相互關係性。 最後,在結語部分,也另就新法之根本性瑕疪,提出質疑,此實乃導因於刑事政策意義 不明之故。同時,也一併指出,為何新法規定本身,將徒增另一項競合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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