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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兩稅合一制對公司資本投資影響之實證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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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汪瑞芝; |
期刊 | 中華管理評論 |
出版日期 | 20060500 |
卷期 | 9:2 2006.05[民95.05] |
頁次 | 頁(5)1-(5)18 |
分類號 | 567.01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資本投資; 股東可扣抵稅額; 保留盈餘稅; |
中文摘要 |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我國於民國八十七年起實施兩稅合一制對企業資本投資的影響。以企業實際資料探討企業在兩稅合一實施前後,其資本投資是否受到此稅制的實施而變動,並作為政府施政與改善投資環境之參考。本研究以一般化自我迴歸條件化異質性(GARCH)模式,在控制公司特性因素 (營業狀況、資本結構、投資成長機會、公司規模及資本密集度等 )之下,實證研究公司資本投資是否受到兩稅合一制下的兩個機制:股東可扣抵稅額及保留盈餘稅的影響。 本研究發現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愈高,不僅降低股東所負擔的稅負,亦降低公司向股東募股的資金成本,有利於公司投資意願的增加,故兩稅合一實施後,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愈高的公司,其資本投資的比率較實施前增加但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然而,兩稅合一實施前,公司內部保留盈餘的資金成本相較於舉債亦或是募股的資金成本低,故造成很多公司保留盈餘而不分配給股東,以便公司未來資本投資所需的資金。但在兩稅合一實施後,公司未分配的盈餘須加徵 1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故公司保留的盈餘愈多,其所課徵的保留盈餘稅亦愈高,使得公司保留盈餘的成本增加,反而不利於公司投資的意願。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未分配盈餘愈高,將增加公司保留盈餘的資金成本,不利於公司投資意願的增加,故兩稅合一實施後,未分配盈餘比率愈高的公司,其資本投資的比率顯著較實施前減少。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的規定不僅不利於公司資本的累積,也可能提高公司舉債之租稅誘因,而抵銷政府給予股東可扣抵稅額提高公司資本投資的效益,值得政府深入檢討對企業未分配盈餘課稅的不利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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