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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中國人民銀行機構整併對大陸銀行金融監管工作之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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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俊融; |
期刊 | 展望與探索 |
出版日期 | 20031100 |
卷期 | 1:11 2003.11[民92.11] |
頁次 | 頁75-93 |
分類號 | 562.1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中央銀行; 金融監管; 機構整併; 金融危機; |
中文摘要 | 中國人民銀行原兼具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雙重性質,在改革開放以後,為順應經濟發展與財政現代化的需要,才決定由其專責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並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法》,正式確立其在法律上的中央銀行地位。然於1997年東南亞金融風暴發生後,中國大陸多年來的金融積弊導致金融危機升高,整頓金融的工作成為當務之急,中共國務院乃於同年11月下發有關金融體制改革的文件,重新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機構設置的原則,並在1998年開始進行中國人民銀行大規模機構調整,以具體加強金融監管作為。但2003年第十屆全國人大中所決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又另外設置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獨立進行金融監管工作,其間的過程和原因以及究竟能發生什麼樣的實際效果,都值得進一步了解和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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